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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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生态文明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办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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