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老年优待证办理
一、办证对象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含外地老人)均可在宜昌办证。60至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蓝证,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红证,并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优待内容:请在网上查阅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
二、办证所需资料及工本费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2寸(35mm×48m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2· 老年优待证工本费10元(鄂价费〔2008〕123号)
三、办证地点
城区老年人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工本费交住所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各县市直接到民政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宜昌市老龄办。
国内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文件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一、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地所辖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户籍迁移证)、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大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婚姻登记处审查,符合规定者登记发证。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恢复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离婚登记
受理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地所辖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户籍迁移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各2张;婚姻登记处审查;符合规定者登记发证。
三、补领结(离)婚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交的受理条件所述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发证。
四、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交的受理条件所述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婚姻登记处印发撤销决定,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关于身份证和户口簿说明: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也可持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办理,户籍正在迁移尚未落户的,可持户籍迁移证办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