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的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文化和旅游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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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做好机关总支和各支部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协调处理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机要保密、劳动人事和编制工作。
(二)旅游科(产业科)
负责全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游特色街区创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做好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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