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交易(现货交易)规划,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拍卖、二手车、成品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涉外知识产权、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外资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引进和认定,负责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含境外就业,下同)等,并实施监督与管理。
(九)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产业安全调查,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协调区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贸事务交流管理及牵头组织协调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贸易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完善“肉、菜”等重要农副食产品的市场储备,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受区政府委托,指导区贸促支会的工作。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