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接受残疾人监督,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五)负责开展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看病、劳动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种养殖工作、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社团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七)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承办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指导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健康状况调查、劳动情况调查、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咨询等工作,扶助残疾人自主创业。
(九)负责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
(十)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协助司法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十一)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爱心助残募捐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三)承办西夏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