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开展全省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指导全省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负责全省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