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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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梅世彤:党组书记、厅长
李雨生: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吕国新: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立涛: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跃: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宪伟: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乐: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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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10日,被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河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3月,获得生态环境部2019 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表现突出组织单位、突出进步单位表扬。
2021年4月,厅驻康保县芦家营乡小英图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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