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扶持、促进、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
(三)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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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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