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管理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强有关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职能。
(二)组织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三)负责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管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并承担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信息报送、地震震情会商、地震现场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和判定以及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震级作出预测等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报告的受理、登记及组织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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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扬州市地震局设 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联系;负责督办和检查局重大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市防震减灾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措施;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负责局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和重要公文的催办、查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记录,组织安排会议;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监督管理;负责后勤接待、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档案、物资、统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及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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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1978年4月后,市、县相继建立常设的政府工作机构----地震工作办公室。1996年12月扬州市地震办公室更名为扬州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在江苏省地震局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下,完成所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同时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负责全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全市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建房屋建筑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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