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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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4名,职数2名(纪检、监察职务设置按阳办发[200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物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和社会表彰工作;组织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和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化的环境宣传教育以及中小学环境教育;负责全市党政部门和企业干部的环境保护培训;组织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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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荆存柱:党组书记、局长
高小选: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瑞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映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胡贵卿: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源: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金亭: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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