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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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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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其他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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