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政工办: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行政许可股)。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规划全区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全区范围的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报批和年审注册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核登记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审核。协助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发证)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包括“148”法律服务台)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政工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区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