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未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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