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城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租赁补贴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和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其他住房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城市区范围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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