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四)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八)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九)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延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围绕各个时期综合治理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
(二)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向市综治委提出工作意见。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负责考评奖惩,表彰命名等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收集、传递综合治理工作信息。
(六)负责协调、联系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工作。
(七)处理其他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