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策研究、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事计划;综合办理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承担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编订年度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安置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市军转办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挂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拟订城乡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服务工作;拟定专项就业资金分配使用意见;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职业介绍)招聘洽谈会的审批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及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改办、市引智办牌子)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市“225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承办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推荐、审批和管理;负责各类职称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编制全市引进国内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档案室)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承担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依照规定办理市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任公务员审核备案及工作人员交流转任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档案;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录用与考核奖惩科
拟定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上报录用计划;承担公务员录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手续办理等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中、省、市奖励公务员奖励、政府奖励的推荐、考察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岗位聘用备案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招聘人员计划方案审核及招聘人员备案事宜;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建议;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惩、辞聘、解聘等政策规定;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变动的审核备案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统计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管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因公伤残有关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死亡待遇的落实和遗属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认定;负责全市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奖励工资的申报、审批及离退休后劳模津贴的落实兑现;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审批办理中、省驻延及市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和全市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手续;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以及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的落实;审核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直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实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及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法制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局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综合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指导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承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拟订和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负责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的待遇落实;指导本市劳动标准执行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仲裁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监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