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全市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三)加强林木、林地权属管理,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细则、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承担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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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人事劳资管理、干部考核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监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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