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百科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前身是忻县专属司法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66号。现有内设机构22个,派驻机构1个,党内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下辖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14个基层法院,32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人员936人(法官509人),其中中院170人(法官76人)。中院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8·4%,其中硕士8人。
法院简介
1950年10月19日,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正式成立,其前身忻县专员公署司法科随之撤销。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撤销。同年,山西省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忻县、雁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山西省晋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驻地大同市东门外。1961年,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驻地忻县草市巷南北大街。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两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文革”小组,取代了法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1969年10月28日,忻县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成立,内设审判办公室,行使人民法院审判职能。1973年,军管会、保卫组被撤销,恢复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9月20日,忻县地区改为忻州地区,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改为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忻州地区撤地设市后,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七)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22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书记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信访办公室、案件评查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处、信息技术处。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1个党内机构:机关党委。3个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证据技术中心、法官培训中心。
法院建设
多年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15000余件,其中中院年均办案2500余件。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质量立院、制度管院、廉洁办院、和谐兴院、基础强院”的建院方针,大力推进“抓好一条主线、加强三项建设、突出三个重点、搞好八项活动、提升六种能力、实现四个满意”的“133864”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努力倡导“一院一品”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了“百件精品案件评选、百名法官下基层、百名干部下访回访息访”为主要内容的“三百活动”以及“审判管理创新年”、“基础建设促进年”、“司法能力提高年”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法院班子和干警队伍的精神面貌、整体素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中院多项工作受到中政委、最高法院、省政法委和省高院表彰。2012年11月,总建筑面积25898·4平方米的中院新建综合审判大楼正式启用,7个基层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相继投入使用,5个基层法院已经开工建设,忻州两级法院科学发展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所获荣誉
近年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一等功2个次,个人一等功2人次,集体二等功8个次,个人二等功31人次;先后荣获“全国法院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涌现出出 “全国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能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纪检干部”等先进典型。2010年度忻州市委目标责任考核中,中院获得了全市单位中仅有两个名额的优秀奖;2012年全省法院综合绩效考核中,中院被评为“优秀法院”,首次跻身全省先进行列。
公众号主体介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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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前身是忻县专属司法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66号。现有内设机构22个,派驻机构1个,党内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下辖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14个基层法院,32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人员936人(法官509人),其中中院170人(法官76人)。中院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8·4%,其中硕士8人。
法院简介
1950年10月19日,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正式成立,其前身忻县专员公署司法科随之撤销。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撤销。同年,山西省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忻县、雁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山西省晋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驻地大同市东门外。1961年,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驻地忻县草市巷南北大街。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两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文革”小组,取代了法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1969年10月28日,忻县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成立,内设审判办公室,行使人民法院审判职能。1973年,军管会、保卫组被撤销,恢复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9月20日,忻县地区改为忻州地区,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改为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忻州地区撤地设市后,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七)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22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书记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信访办公室、案件评查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处、信息技术处。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1个党内机构:机关党委。3个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证据技术中心、法官培训中心。
法院建设
多年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15000余件,其中中院年均办案2500余件。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质量立院、制度管院、廉洁办院、和谐兴院、基础强院”的建院方针,大力推进“抓好一条主线、加强三项建设、突出三个重点、搞好八项活动、提升六种能力、实现四个满意”的“133864”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努力倡导“一院一品”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了“百件精品案件评选、百名法官下基层、百名干部下访回访息访”为主要内容的“三百活动”以及“审判管理创新年”、“基础建设促进年”、“司法能力提高年”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法院班子和干警队伍的精神面貌、整体素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中院多项工作受到中政委、最高法院、省政法委和省高院表彰。2012年11月,总建筑面积25898·4平方米的中院新建综合审判大楼正式启用,7个基层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相继投入使用,5个基层法院已经开工建设,忻州两级法院科学发展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所获荣誉
近年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一等功2个次,个人一等功2人次,集体二等功8个次,个人二等功31人次;先后荣获“全国法院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涌现出出 “全国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能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纪检干部”等先进典型。2010年度忻州市委目标责任考核中,中院获得了全市单位中仅有两个名额的优秀奖;2012年全省法院综合绩效考核中,中院被评为“优秀法院”,首次跻身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