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政务和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及局级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建议提案等工作;协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管理、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市直院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表彰奖励、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承办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等方面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市教育贷款的实施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含自筹、捐赠基金)投资,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规划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项目;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负责完成上级交办、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政策研究与发展规划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政策调研;负责教育综合性政策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年报、分析工作;负责市属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中学、小学、特教班、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年度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禁毒、综治、法制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和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高、初中毕业生会考工作;负责高中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论证审核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改革工作;负责学校抗震、救灾、环保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负责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和职工、农民的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职业高中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批。指导管理职业院校校园安全工作、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业院校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职业院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直教育工会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助学管理科
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助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政策;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七)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大中专招生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招收新生的审批录取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教育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考试档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八)自学考试科
负责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事件;负责自学考试档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九)学校安全管理科
承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管理、协调、督查、指导和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相关政策、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督查、评估;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处校舍安全工程举报案件;负责管理、维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系统,动态监控校舍安全状况,收集管理工程和校舍安全档案资料;承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省校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语言文字科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协调;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