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地方教育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市各类学校规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管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审核申报、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批。
6·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7·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协调、指导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9·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指导校园安全工作。
10·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2·负责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14·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15·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工作。
16·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管理监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18·规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主要职责:
督导评估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以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选派市、县两级督导人员接受培训;配合上级督导部门完成有关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