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学生助学工作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职责。
2·增加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统筹管理、协调、指导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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