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是政策规划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是教育改革方面。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
三是常规工作方面。综合管理和督导评估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承担中小学及成人学校的招生、自考工作;开展教育的内、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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