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会同部门协调指导直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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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督导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局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拟定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稿及督办班子议定事项;承担领导信箱转办件、督察督办件、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件、政府服务热线等接转、回复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协调与区外的教育协作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承担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报账、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承担局直属学校生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及相关督导制度;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活动,对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教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负责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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