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区贯彻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生态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生态环境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定编5名)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实施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定编2名)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本部门审批月艮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环节,并集中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综窗受理提供后台支撑和业务咨询等。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