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全市水产渔政管理、指导、服务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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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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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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