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拟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规划、年度普法及法治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行业开展普法及法治创建有关工作;承办全区普法及法治创建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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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宣州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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