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承担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八)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整体推广,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依法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承担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责任,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组织承办和参加重大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联系全区博物馆。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字、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保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外事、会务、财务、资产、审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工作;指导监督“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综合协调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组宣科。负责局系统、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统一战线、行风作风、专业人才、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局系统学习培训;负责局系统新媒体建设、内容管理和运营发布;对直属单位的新闻报道进行指导、监管。
(三)公共服务科(非遗保护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创作展演、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指导文化、旅游类民非组织开展活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新型业态发展、行业招商引资、企业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负责产业统计分析及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指导推进智慧旅游发展;组织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承担重大旅游线路的设计、推广、促销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度假区和风情小镇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按照相关要求,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文化市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承担旅游咨询,协助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六)文物保护科(博物馆科)。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文物修缮消险;组织全区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地下文物考古指导协调;负责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民营文博场馆建设和申报工作。
(七)法治安全科。负责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应急救援;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安全信息;参与协调重大节庆、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牵头负责局系统和行业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合法性论证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统计平台上报及维护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的监管。
(八)群众体育科。拟订全民健身、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体育场地与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群众体育数据统计报送;负责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区体育类社团活动;负责区健身气功站点管理;负责落实省市足球发展规划,制定足球发展措施,协调推进足球事业发展;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体育发展科(竞训科)。拟定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产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工作;负责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依法开展对全区体育市场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省、市、区有关竞技体育比赛;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育输送工作;负责运动员等级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区体育中心安全生产;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