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负责联系驻宣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宣金融机构;协调引进金融机构;落实上级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开辟各种融资渠道,为全区“三农”主体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指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全区各类金融机构改革的组织、协调,对区属金融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业绩的考核评价;承办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协调服务股。负责全局科室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和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整理、保管工作。负责上级及有关部门来往客人的接待安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联系驻宣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宣金融机构;承担区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改革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
(二)融资管理股。负责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开辟各种融资渠道,为本级财政直接投资和本级各类专项资金财政参与投资项目的资金提供管理保障;为本级财政预算直接投资和本级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为政府项目协调融资事项,妥善化解政府现有存量贷款,防范债务风险。
(三)监管稳定股。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