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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并检查督办,牵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协调机关科室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

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宣传、对外联络、行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双拥、后勤保卫等工作。

4·牵头综治、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1·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1·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及监管。负责规费收缴管理。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2·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其他专项资金、机关经费的核算管理。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

3·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工作。

4·负责建设资金审计和本系统各单位的年度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四)人事法规科

1·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等工作。

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和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普法、法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1·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

2·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3·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4·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1·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2·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建筑业科

1·负责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3·负责指导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归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建设标准推广应用等工作。

5·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等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科

1·负责研究提出住房保障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和乡镇政府驻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地产评估、经纪、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经纪等行业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市本级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7·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归口管理建筑工程抗震等工作。

6·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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