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盟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全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盟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盟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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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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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任务:
1·依法以盟生态环境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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