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旗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5、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部门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9、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4、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1·依法以旗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统一行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的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2·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3·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地震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5·依法受理应急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7·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职责:
承担自然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为应急救援、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值班值守、综合防控、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管理和调运工作;负责接受上级拨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应急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全旗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苏木、镇(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