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驻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减排计划,按权限对辖区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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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综合业务与监督科
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负责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组织协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督察(查)的组织协调和配合保障工作,承担反馈交办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及后续相关协调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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