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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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处理;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事项;参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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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副总工程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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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责,行政职能划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职责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职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职责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城乡规划职责,市政府授权由市规划勘测局承担。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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