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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区委法治新洲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办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区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新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镇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负责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区司法行政系统应诉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本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和仲裁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相关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八)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制定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装备财务管理科。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干部人事警务科。负责拟订区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办理人事工资等事务。承担管理、监督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培训科。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表彰奖励、舆情监测与应对、新闻发布、党务公开、培训等工作。

(十二)政治(警务)处。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和宣传文化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督办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系统数据核查和报送,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负责与监狱、看守所联络,掌握刑释解矫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下设14个司法所,负责:

1·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乡镇(街)、社区(村)依法治理。

3·办理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为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7·完成区司法局和乡镇(街)交给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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