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及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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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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