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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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管理、会务机要、行政公文、档案、文印、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精神文眀、综合治理、政务督导、新闻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学习教育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和协调巡视巡察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参与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全市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起草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综合审计业务工作报告,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审计质量控制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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