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和市内规划及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出的职责。
将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