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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