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纪念品开发。
(三)参与全市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推荐单位以及其他旅游业经营单位的初审或审批工作;协调全市旅游交通工作;指导做好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旅游娱乐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以及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工作。
(七)指导各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