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接受委员辞职、免去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职务、任命审判人员等
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时间及议程安排
组织架构
设主任1人(黄如福)、副主任4人(李杰、李先学、张厚权、苏永华),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等专门机构。2023年11月人事调整后,平桥街道、平东街道等基层人大工作机构主任完成更替。
人事任免
2023年共进行两次重要人事调整:
1·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接受1名常委会委员辞职,免去6名街道工委干部职务,任命5名街道工委主任;调整区法院15名审判人员职务,包含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关键岗位;完成区检察院3名检察员任免。
2·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代理主任职务,调整2名副区长和1名局长职务,新增1名副区长及1名法院审判员。
会议活动
2·2023年2月17日,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信阳市平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确定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该决定包含会议议程审议、代表资格审查等程序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