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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科技科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科技培训、中介机构、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推广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调度统计;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烟花爆竹和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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