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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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政务信息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类专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承办全区民政系统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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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一)新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新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及殡葬用品市场行政辅助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等职能。挂南昌市新建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为区民政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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