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与各地、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自治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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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综合处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法制税政处
组织起草自治区地方性财政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审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方面条款;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组织自治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自治区财政经济影响,参与国家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治区税收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审查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研究工作。预算处
负责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地年度财政预算;拟订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区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自治区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工作;负责国债的发行、兑付、销毁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管工作。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区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自治区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自治区有关方面拟订对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企业处
承担国资委及企业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定自治区实施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委托监管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涉外处
负责拟定自治区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办理党政机关财政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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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4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总会计师1 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厅长:马勇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海燕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艳
党组成员、副厅长:宋其龙
二级巡视员:卡哈尔·牙生(维吾尔族)
二级巡视员:吕文平(回族)
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刘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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