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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项目规划,开展规划项目建设情况分析评估和督查工作。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并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工作。

(十)拟订全市工艺美术、旅游商品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市、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推动西宁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文物的对外交流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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