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21年5月,青海省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省市(州)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将10个县级与农业农村(农牧、水利)整合设立的扶贫开发机构名称进行规范。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审批职责。
2、动物诊疗许可审批职责。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职责。
4、植物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职责。
5、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审验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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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牧和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农牧和扶贫开发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农牧业经济发展和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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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财务综合协调;负责会议、文电、保密、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纪检、工会、老干部、妇女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重要政务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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