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拟订环境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解决全市各县、区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点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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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起草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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