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区委办的日常文书处理、文件、电函和领导同志工作文稿的写作工作;对全区各级党委办公室系统实行业务指导。
2、负责区委值班室工作和党委各种会议的会务、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3、围绕区委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反馈各种重要信息。
4、负责对全区党委系统信息报送、绩效考评进行指导;负责对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和区直单位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5、负责《区委议事制度》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区委交办的与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驻区部队的协调工作。
7、负责区委、区委办报送自治区和来宾市重要汇报材料和综合性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区委、区委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报批报备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向区委报审的政策性文件草案的校核工作;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党委起草的党内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来宾市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区纪委、区委各部门向区委报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向区委报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8、负责全区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的党务公开工作。
9、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编制全区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贯彻实施档案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11、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和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业务工作以及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对全区档案馆舍的修建实施监督指导。
12、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社区档案工作,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3、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干部培训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专业人员执证上岗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区档案学术研究和档案学会工作。
14、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开展外事工作调查研究,为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1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工作;统筹协调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6、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推动本区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7、在授权范围内,申办在本区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手续。
18、组织接待到本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国外政府官员、政党、议会外宾、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重要外商、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
19、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涉外及涉港澳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本区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