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职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区商务与旅游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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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旅游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商务、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牵头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促进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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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办公室
负责局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财务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商务和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商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置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管理商贸老集体企业;负责管理商务和旅游国有企业资产,指导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负责全区商务和旅游年鉴和志书编写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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