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或协助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工作。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
(四)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开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组织并实施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