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政策法规、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发布新闻和舆情信息处置。
(二)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智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融合发展规划、科研创新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申报工作。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新型业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养文化和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推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招商、投资和贸易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和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职业性商业性赛事管理工作。
(三)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承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及体育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文物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抓好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抓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等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五)广播电视股。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六)体育股。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工作。组织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群众体育比赛。管理社会体育组织。组织建设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培养选拔输送体系。推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开展全县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管理青少年运动员。做好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协调体育训练科研等工作。
(七)老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